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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到六点五十分,小孩子们挨挨挤挤进了教室,教室里放着各种形状的动物板凳,灯光打开之后因为色彩饱和度高而显得明亮又可爱。

  虽然说是教室,但实际上讲台的作用微乎其微,吴老师听从林秀的建议把板凳围城一个圈,老师们在中间讲课,周围围着十多个小孩子。

  教室后面放着供人听课用的高板凳,供听课的家长使用。

  林秀进门之后,假装没有看见那些人,十分温和地和小朋友们打招呼。

  她挺会教小孩的,一来因为她带过的孩子多,二来她长相没有攻击性,再加上在补习班上班好长一段时间,多多少少有了自己的心得。

  这节课上,她只用拿出自己平时的教学水平,教了手指味画画等内容,还有教小孩唱编的美术歌谣,课堂上味横生,时间过得飞快。

  林秀自己只觉得是常挥,但听课的人就不一样了,有些人还第一次看见这种授课方式,私底下讨论是不是那位留学管理从国外学来的。

  林秀没听见议论声,一边哄小孩一边收拾自己带来的教学道具。

  这时候,有位穿蓝布衣服的同志走过来和她打招呼。

  林秀知道这就是教育局的同志,吴老师他爹开商场开在市中心,占据整个市区步行街消费的半壁江山,每年纳的税足够买辆小车,因此一直都挺有面子。

  蓝布衣服同志冲她笑,“你好,我姓曾。”

  林秀友好地喊他“曾同志”。

  曾同志好奇问她,“我听了你的课,感觉味性很高,但是作为兴班作用应该十分有限吧?”

  林秀想起刚才在办公室的对话,忍着笑现学现卖,“卢梭提出过自然教育的观点,认为比起枯燥的强制学习,提高儿童好奇心,开兴更有用。”

  刘淑兰从一旁路过听见她照抄的话,忍不住翻了个白眼。

  她不喜欢林秀,不喜欢她的谈吐,出身,以及她在课堂上展示的绘画能力,比起她来,真是一文不值。

  第三十五章

  夏天天黑得晚,刘淑兰出门的时候看见楼下一排五颜六色的人力三轮车,车夫们要么在吆喝客人,要么蹲在地上抽烟。

  这个小县城里没有出租车,摩托车也没几辆,刘淑兰虽然不喜欢人力三轮奇怪的味道,到现在也只能忍了。

  她和张仲清约在一家台球厅谈工作,刘淑兰以前去的都是咖啡厅这种高档场所,还是第一次来灯光幽暗又一点都不高档的地方。

  不过自从遇到张仲清之后,她还真的经历过许多的第一次。

  张仲清是大她一个年级的学长,比她大好几岁,身上没年轻人的毛躁,人聪明又会说话,她一直在心底暗暗喜欢他,可惜因为胆小不敢告白。

  为了他,她跑到一个小地方的钢铁厂工作,希望能让他感动。

  可惜张仲清的态度一直若即若离,后来在她不知道的时候,他甚至就结婚了,还有个孩子。

  刘淑兰因为知道女方来自农村,所以不太看好这桩婚姻,甚至还隐约有一种自己地盘被侵犯的愤怒。

  不过她面子功夫做得好,在张仲清面前始终保持温柔的学妹模样。

  台球厅里,张仲清脸上还带着酒意,下巴上有些微的胡茬,这点狼狈丝毫无损他的容貌,反而带来一种惹人怜爱的俊美。

  刘淑兰脸有点红,走过去问,“要打台球吗?”

  张仲清叼着烟,含含糊糊说,“你觉得我像会打台球的人吗?”

  确实不像,他以前就是个兵痞子,脑子聪明,他有个朋友家里和教育局有不浅的关系,他靠着朋友“捡漏”上了大学,又因为嘴皮子得到伯乐赏识,一飞冲天。

  不过骨子里,张仲清依旧就是个普通人。

  刘淑兰在椅子上坐下,随口对他说,“你和我说说你媳妇儿呗。”

  张仲清似笑非笑看了她一眼,随手弹了下烟灰,“她和你不一样,你不用比较。”

  刘淑兰以为他在暗示自己,心砰砰跳,“怎么个不一样法。”

  这话唤起张仲清记忆了,“她就一傻姑娘,是个贤妻良母。你是巾帼英雄,时代女性,你们就不是一条路子的人。”

  林秀以前可真纯,扎两根辫子,从乡下跑到城里读书,刚去学校的时候连公交车都不会坐,张仲清就看见她追着车跑了一路跑得满头大汗。

  张仲清那时候心想,这么傻的婆娘谁娶了谁倒霉,俗话说爹傻傻一个,妈傻傻一窝,要真结婚了,那不得拖着一家几口傻瓜蛋子?

  结果后来他居然和这个傻婆娘谈了恋爱,后来还结了婚。

  他不喜欢看书,在泡妞的时候为了装深沉看过《金粉世家》,虽然觉得里面那个姓金的公子哥儿花天酒地要不得,但对他的择偶观还是很赞同,女朋友怎样都行,但娶老婆,还是得娶个贤良会持家的。

  当时家里觉得他老大不小了,催促他快点结婚,张仲清心一动,就向林秀求了婚。

  结婚这么多年虽然不温不火,但也生了一个小孩,他从不在外面乱来,顶多和人保持暧昧关系,平日里规规矩矩拿钱回家,自认为是个世纪好男人好丈夫。

  不过刘淑兰不知道他心理,一心想要当张太太把林秀取而代之,所以借此机会打探敌情。

  她叫了两杯饮料,嫌弃地搅了下水,“你不是说她农村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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