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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城内的黑暗恰恰相反,此时此刻,燕然大都护李素立的书房里,却被二十多支蜡烛照得亮如白昼。
蜡是上好的蜜蜡,点燃之后没有丝毫牛油蜡烛的膻味,相反,却带着一股子淡淡的花香。很是符合燕然大都护李素立形象和出身。
与吴黑闼那种吃不起饭的“乡野村夫”不同,李素立的血脉,可不是一般的高贵。
他的曾祖父李义深,贵为北齐的梁州刺史。祖父李騊駼,则为大隋的永安太守。到了他父亲这辈儿,官运稍差,但是也做到了五品水部郎中。
所以,除了一肚子学问之外,李素立做官的本事,也是家学渊源。这辈子没怎么上过战场,就顺顺当当做到了燕然都护府的大都护。
燕然大都护府辖地非常广阔,理论上,东起俱伦泊(满洲里),西到天山,整个大唐的北方草原,都归他管。
所以,李素立每天都忙得不可开交。从早晨睁开眼睛,一直到半夜子时,除了吃饭和出恭之外,很少有时间能够停歇。
既然为国操劳到了这般地步,平素在公务用度上豪奢一些,就不算什么大不了的问题了。况且受降城既卡着丝绸之路,又卡在中原通往塞外各部落的咽喉处,每年往来货物价值以亿万计。李素立本人这点儿花销,哪用得着从朝廷拨付给大都护府的钱粮里出?只要他身边的心腹随便吐个口风,五天之内,肯定就会有人上赶着把他想要的东西送到门口。
“大都护,慕远商行的大掌柜,石润生今晚带着商队进了城。”长史刘良蹑手蹑脚走进书房,用极低的声音向李素立汇报。
正在批阅公文的李素立没有抬头,很随意地询问,“慕远商行,拜在清河崔氏门下那个?”
“大都护过目不忘本事,真是令人佩服。不瞒您说,属下不翻文书,根本想不起来!”刘良立刻挑起大拇指,低声夸赞。
“少拍马屁!”李素立心中受用,笑着数落,“咱们之间,用不到这些。他们不是三个月前刚刚出塞么,怎么这么快就回来了?”
“说是西域那边不太平,所以走到大宛,就将中原的货物脱了手,然后就掉头折了回来。”刘良想了想,用极低的声音回应。
“不太平?是石国人,还是康居人捣乱?他们想灭国么?”虽然相隔万里,李素立却对西域的情况了如指掌,皱了皱眉,再度问。(石国,康居,都在如今阿富汗一带。唐高宗年间,曾经短暂归附大唐。武则天执政后,忙着内斗,弃之。)
“没有,石国和康居都巴不得跟大唐之间有商队往来。”刘良警觉地向外看了看,声音压得更低,“据他说,是马贼。那边的马贼,忽然多了许多了。”
“笑话,马贼多了,商队够抢么?”李素立仍旧没有抬头,却一语道出了破绽所在,“商队不够抢,马贼又吃什么?”
这个问题,就像草原上狼的数量不可能泛滥一样简单。
如果狼的数量,短时间内迅膨胀,就会导致黄羊、野鹿、兔子等食草动物的迅减少。而食草动物少了,狼就会大量饿死,草原上的各类生命的数量,就又慢慢恢复平衡。
马贼如果数量太多,商队就不够抢了,幸存下来的商贩们,也会选择改道。接下来,马贼就只能互相火并,或者改行去做牧民。
所以,如果丝绸之路上的某个区域,马贼数量异常地多,背后则肯定藏着蹊跷。要么是当地的国王或者酋长黑心肠,派下属假扮马贼。要么,就是有外来势力,为马贼提供支持。
石国和康居两国的国主,都巴不得跟大唐做生意。那么,答案就肯定是后者了。有外部势力,渗透到了这一带,假冒马贼,或者给马贼提供钱粮。
“大都护慧眼如炬!”刘良佩服得五体投地,再度高高地挑起了大拇指,“在下也认为,恐怕是外部力量,在打石国和康居的主意。不过石润生只是个被推在台面的傀儡掌柜,在下没有把内幕向他挑明。”
“的确没必要挑明。等他回到清河那边,崔氏家族的英才,自然就能推测出真相。”对刘良的应对非常满意,李素立轻轻点头。
“商队按照规矩,给朝廷交了税金。”刘良却不是为了听李素立的夸奖而来,想了想,继续低声补充,“此外,石润生不知道从哪里听说,大都护喜欢好马。特地从大宛那边,带了三对儿汗血宝马献给您。”
“三对儿汗血宝马?”李素立的注意力,立刻被刘良的话所吸引,惊诧地抬起头,两只眼睛精光四射,“他好大的手笔!礼下于人,必有所求。他说想从老夫这里得到什么没有?不合规矩的事情,你就直接替老夫回绝掉。”
“没有!”刘良想都不想,就立刻摇头,“他只是说,清河崔氏存了很多粮食,卖不掉,酿酒又太糟蹋了。”
“老夫知道了。”李素立登时心中雪亮,笑着轻轻撇嘴,“你跟他说,朝廷还没安排。如果朝廷有令,老夫这边,倒是可以囤积一批军粮。不会太多,四十万石为上限。要保证还没陈得变了味,价格也不能比受降城这边市面上更高。”
“在下明白!”刘良追随李素立多年,熟悉他的做事风格,立刻拱手回应,“在下会亲自盯着此事。绝不让他坏了大都护的名声。”
“派个几个机灵点儿的小辈去办。老夫这边,还有别的事情安排你去做。”李素立看了他一眼,果断否决。
“是!”刘良也不坚持,果断郑重拱手。
“三对大宛良驹,都是几岁口?可留下来当种么?”李素立对他向来放心,立刻转到下一个话题。
这次,刘良稍微花了点时间考虑,才给出了答案,“启禀大都护,在下亲自验看了,都是三岁口,一对纯黑色,一对枣红色,一对赤金色。身体非常结实,绝对适合留下来做马种。”
“你回头挑一旅弟兄,找个机灵的参军带队,把马都送到长安去。然后,把赤金色的那对儿,替老夫送到长孙丞相府上。他年青时追随陛下征战,最喜欢良马。”李素立的脑子转得非常快,几乎在弹指功夫,就安排好了六匹汗血宝马的去处,“把黑色的那对儿,送到英国公府上。至于枣红色的那对儿,送去弘农杨氏,他家最喜欢培养骏马。汗血宝马到了他家,早晚会变成大唐自产的良驹。”(注:英国公,即英国公徐世绩。)
“大都护自己不留下一对儿?”刘良听得非常心疼,压低了声音提醒,“少郎君向来喜欢纵马击球。”(注:马球是唐代贵族运动。很多顶级豪门都养着球队。)
“他跟我一样是文官,要汗血宝马做甚?”李素立翻翻眼皮,没好气地回应,“更何况,汗血宝马跑得虽然快,耐力却只能算一般。骑着打球,根本打不完全场。”
“那倒是。军中也没有哪个武将,会拿汗血宝马当坐骑!”刘良立刻明白了李素立的意思,顺着对方的口风回应。
然而,话音落下,他却又一次低下头,用很小的声音提醒,“要不要送房相那边。在下听说,他老人家也喜欢良驹。”
“不必了!”李素立脸上的笑容迅消失,叹息着摇头,“房相的身子骨,还能不能从病榻上再爬起来,都很难说了。而他的儿子,又不是个出色的。即便圣上再关照,恐怕也当不起什么大任。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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