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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节(第2页)

孟晓玲一拍额头:“哎呀,是我疏忽了,夏大师你等等哈,我换鞋子,这就送你出去。”

孟爷爷送走了客人,转头就吩咐自家儿子:“那天桥底下的一片,给我收拾收拾,天天有些看命的看风水的,都是封建迷信!国家要大力打压一下这些骗子才行,给我关个十来天!”

孟先生愕然了一下,随即就点头:“爸你放心吧,回头我就打个招呼,骗了老百姓的血汗钱,都得吐出来才行。”

“小九中午想吃什么?”出了那一片胡同,夏知秋也懒得将夏小九塞回去了,反正她这样抱在怀里,不仔细看的话,还要以为她是抱了一只小狗呢。

夏小九呜呜了两声,夏知秋点头:“哦,想吃鸡腿啊,那咱们去吃大盘鸡吧?买一锅回去,妈妈这会儿估计也还没吃饭呢,好久没吃大盘鸡了,不过,也不知道这边哪家做的好吃。”

夏小九抓着她衣服磨磨爪子——它才不想吃鸡呢,谁说狐狸就一定要喜欢吃鸡了?它喜欢肉!红烧肉是最爱!然后就是炖肘子,再然后是排骨!

不过听着夏知秋哼哼唧唧的唱歌,夏小九还是不出声了,算了,你喜欢买什么就买什么吧,本大王还是很好养活的。

得知闺女这一趟出去就赚了四万,夏花高兴的同时,也生起了一股危机感——闺女多这么能干了,她现在还这样年轻,才三十多岁,不赶紧想办法赚钱,还打算以后只等着闺女养活吗?

“看来妈妈以后也得更加努力才行,要不然就要被你比下去了。”夏花叹口气,又笑眯眯的说道:“不过,我闺女真能干。”

“妈妈也很能干,妈妈是要整天看着铺子没空出门,这才没生意的,要是跟我一样天天在大街上晃荡,肯定早就有生意了。”夏知秋也笑眯眯的安慰自家老妈:“要不然,我将电脑搬回来给你用吧?我教你怎么用,我第一个生意就是在网上找的呢,你要是学会了,就能自己找生意了。”

夏花想了想,摇头:“不行,我也没这时间,等过了年再说吧,要是我到时候还找不到生意,就再去买一台电脑。”这个是闺女的,她要是拿来用,闺女用什么?

“再说,我也不是半点儿生意都没有的,昨天还帮着前面那栋楼的王太太找了她的金戒指呢,虽然就五十块钱,但积少成多,总有一天,我也会赚大钱的。”夏花很有信心的说道,夏知秋竖起大拇指:“妈妈说的对,那咱们现在先回家吃饭?”

第41章

入夜,夏知秋搂着夏小九靠在枕头上看了一会儿的书,就关了灯躺下准备睡觉。没想到,她正要睡着的时候,窗户那边忽然传来两声砰砰,夏知秋一惊,一颗心差点儿没从胸腔里跳出来,猛地坐起身子往窗户那边看去。

夏小九含着她手指轻轻磨了两下,夏知秋才算是回神,妈呀,差点儿没吓死她,她家可是二十四楼!还以为是闹鬼了呢……这会儿才反应过来,她自己就是神婆,闹鬼怕个毛线啊。

起身拉开窗帘,就见外面飘着个人影,很眼熟,不就是今儿见过的鬼老大吗?

她开了窗户,那鬼老大就变成纸片一样的东西贴着缝隙飘进来了。

“你们鬼魂不是可以穿墙的吗?”夏知秋问道,鬼老大摇头:“可以是可以,但是你们家有保家仙啊,我怎么可能会随意冒险?所以还是要客气点儿,敲门进来做客才好。”

夏知秋嘴角抽了抽,你这算是敲门做客?

“找我有事儿?”夏知秋直接问道,虽然对面是个鬼魂,但也是个男的,大半夜的,孤男寡女,实在是太不讲究了,还是赶紧问完了让人滚蛋吧。

“是,我有事情相求。”鬼老大微微躬身行礼:“我叫何家明,今儿那一片胡同,有一家是我家。我曾有个儿子,小名叫宝宝,在我看来,他是天底下最聪明最好看的小孩儿了,因为太过于看重,就一直没取名字,想着等他上学了再取。”

一方面是觉得没有好名字,其他的名字配不上他儿子。一方面也是有些迷信心思,小孩子晚点儿取名字,也不会有大病大灾之类的。

“但是有一天,我儿子失踪了。”何家明面上露出恨意:“我一气之下病倒了,但还是强撑着找了他十年,却一直没有找到,我死不瞑目,阎王念在我生前曾做过功德之事,就允我在阳间停留三年,这是最后一年。若是找不到宝宝,我就是回地府,也不能安心去投胎。所以,我想找你帮忙。”

他到底是个鬼魂,况且之前找了十年都没有线索,就剩下这一年,也不一定能找到。所以就想到了找人帮忙,夏知秋是神婆,她应该有常人不知道的手段。

“你没有别的亲人?”夏知秋犹豫了一下才问道,“宝宝丢的时候才三岁,你们当时,是怎么照看的?”

两年前病死,之前又找了十年,那就是十二年前丢的。夏知秋细细算了一下时间,那会儿,国家初步稳定,荒唐的年代也已经结束,小孩儿也是照看好了,不应该会丢的吧?

“他妈妈考上了H市大学,和我分手了。”何家明沉默了一下说道,他无父无母,家里就只他和宝宝相依为命。他胆子大,人也有眼光,那会儿改革开放吹春风,他就自己弄了个车子,整天开车给人拉货卸货。宝宝就跟着他,宝宝丢的那天,是他带着宝宝去拉货,就那么一错眼的功夫,孩子就不见了。

他就这么一个宝贝儿子,父子俩相依为命,又气又急,当即就吐血晕倒了,醒过来之后就卖掉了房子车子,到处奔走去找宝宝,十年过去,却是一点儿线索都没找到。

这期间,他因为自己切身之痛,遇到别的被拐卖的小孩子的时候,就总是会伸把手,这样积攒下来,也有些功德在身,阎王这才允了他三年时间。

夏知秋听他说完,也是有些同情他,可同情归同情,这事儿,她还真不好帮忙:“一来是你已经死了,估计尸体也保不住了。”

夏知秋老家那小村子,前两年还开始实行火化了呢,这大都市,想必更早。而且就算是没火化,他的尸身也腐烂的不成样子了,根本不能用了。

“没有血液就不好做寻人罗盘,第二呢,这几年B市发展太快,十多年的时间,宝宝丢失的地点想必早就变成了别的样子了,这样一来当地的土地说不定已经没了,或者就算是我能请到当年的鬼神,可十年时间,谁会一直记着这事儿?况且,想必你也已经找过停留在阳间的鬼魂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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