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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书灵面无表情地看着他。
眼眸里没有一丝起伏,那叫一个古井无波,心如止水。
很显然,他此时此刻并不觉得阮榛可爱。
心灵全被一只鹦鹉所占据。
宋书灵只是想要自己的鸟,想知道球球为什么生病了。
“吃了酵的苹果,”阮榛解释道“放的时间有点长,所以就吃醉了。”
他太熟悉这种醉倒的小鸟。
巷子里有高大的桑葚树,每当成熟的季节,总会有鸟雀过来,盘旋在枝桠上,久久不肯离开,那么后果往往是傍晚时分,刷洗干净的石板路上,七零八落地躺着贪嘴的扁毛醉鬼。
阮榛写完了作业,就和黄狗一起坐在树下,拍拍皮球,玩会跳绳,以及提醒偶来的过路人,不要踩到睡着的小鸟。
这条巷道老旧而偏僻,来往的人并不多,所以对于阮榛而言,也不算什么麻烦事,在小鸟迷迷瞪瞪醒来的时候,他会笑着挥挥手,说一声再见。
“醉了”
宋书灵还是不可置信“你给球球吃了烂果子”
也不算烂,就是稍微有点熟过头,在阮榛的观念里,稍微削去一点就能吃,还带着淡淡的酒香味。
“它自己吃的,”阮榛解释道,“吃了小米,还有苹果”
宋书灵沉着脸伸出手“把它给我。”
阮榛爽快地点头“行。”
他小心翼翼地把鹦鹉从兜里掏出来,放在宋书灵的掌心,雪白的小家伙丝毫未觉,睡得那叫一个香。
指尖都没有碰到,彼此间也保持着距离,特公事公办。
宋书灵的拇指揩过鹦鹉的绒毛,垂着眼眸,神色居然显得有些温柔。
但是抬起头,看向阮榛的时候,立马恢复成了之前的冰冷。
呵,男人。
不过,阮榛也不在乎这两幅面孔。
毕竟他也这样。
曾经上学那会,阮榛被一个陌生的学长追求,在明确表达拒绝之后,对方依然死缠烂打,甚至各处疯狂打听,想要投其所好,在知道对方很喜欢小猫小狗这种毛茸茸的动物后,他像是开窍似的,滋溜一下蹿阮榛面前了。
“你喜欢狗对吗”
学长的眼神闪着兴奋的光,震声道“来,你可以把我当狗看,来啊”
话音落下,周围包括阮榛在内的所有人,不由自主地后退半步。
以免被这突恶疾的神经病缠上。
没错,这人是在大庭广众之下告白的,觉得这样的高调热烈,才更能表达出自己深沉的爱。
阮榛其实,犹豫了那么一下。
他本来想说的是,把你当成狗,你配吗
狗狗多可爱啊
想想怕伤了对方的心,于是换了话题“不行,我养狗的话是要绝育的。”
他微笑着看向呆愣的学长,声音柔和。
“要不,你先考虑一下”
真好。
善良的心灵果然会有好报。
那个学长再也没有纠缠过自己。
“阮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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