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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灵萱道:“只要姐姐做的,我什么都吃得惯。”说着,似乎要用油乎乎的手去扭晓珠的胳膊,撒娇似的道:

  “姐姐,你上哪里去一定得给我说,我要防着你跑了,我再也吃不到这等美味了!”

  在吃之一事上,她从来不吝于拍马屁,直把晓珠说得心花怒放。

  说着无心,听者有意。晓珠笑着笑着,忽然想到,最好的情况下,一锅鸡爪才卖几十文钱,还要除去原料、人工,等等。

  她在裴家一年就四两银子,吃得好,穿得好,钱多活儿又少,她干吗不长久地留在这里?

  然而,不过一瞬,她就想过来了,她和小禾一样,以前被当作雀儿一般养在沈府。小禾吃了万般苦头,才醒悟过来,自由与独立的重要。

  她呢?她也不要做攀援的菟丝花、凌霄花,依赖着别人过活。靠山山倒,靠水水流,她要靠自己。

  *

  晚饭时候,晓珠端了这锅鸡爪上桌,秦嬷嬷看了直摇头:“怎么吃起鸡爪子来了?咱家又不是没钱。”

  她的话倒也没说错,因下水、鸡爪、鸭脚之类的东西,贵人不吃,市场上价格就比较便宜,往往是穷苦百姓去买,也算沾点儿荤腥。

  但秦嬷嬷不知道,蜀地尚吃,那些买下水的贫寒之家费尽心机,将食物做得好吃,并最终流传开来,成了有名的小吃。

  譬如锦官城的牛杂火锅、嘉州的跷脚牛肉,以往都是富贵人家不吃的东西,但后来都成了老少皆宜、贫富皆爱的食物。

  只不过,香糯鸡爪还没那么有名罢了。

  晓珠还没有答话,裴灵萱立马夹起一只鸡爪:“嬷嬷,这东西好吃着呢,我和儒平下午一人吃了六七只。”

  秦嬷嬷笑眯眯地往外挪了挪碗,那样子,好像是以为裴灵萱要为她夹菜。哪知道,鸡爪越过她老人家的碗,正正儿落在了小馋猫自己的碗里。

  裴灵萱直接上了手,啃得不亦乐乎。

  秦嬷嬷有些讪讪。

  晓珠看在眼里,立马重夹了一只,放在她碗里:“嬷嬷尝尝,这鸡爪炖得软糯,一抿就化了,我辣椒也放得少,最适合您吃。”

  秦嬷嬷接了,冲她笑道:“晓珠知道心疼人儿。”自己尝了一口,果然如她所说,又软又糯,香中带着回甜,十分合她的口味。然后便下了评语:“果然是好。”

  这时候,裴灵萱与冬青两个都顾不上说话了,各人面前的小碟子里都堆起了小山似的鸡爪骨头。

  只有裴屹舟慢条斯理、不动不山,当那鸡爪不存在似的。

  晓珠柳眉挑了挑,心下奇怪,这可是县令第一次不吃她做的饭。

  出身越是高贵的人,越有讲究。难道说县令也同沈家大公子一样,嫌弃下水、爪子脏,无论如何也不吃?

  但她转念又想,不对呀,那日的牛杂锅子,他也吃得好好的。

  难道是今天的味道没做好,差了什么料?酱油?盐巴?花椒?大料?十三香?

  晓珠又吃了一口自己盘子里的。表皮软软糯糯,轻轻一抿就脱了骨,内里又有些劲道,口感丰富,吃着不会太腻。

  味道也很好,鲜香十足,微辣微麻,还有一丝丝的回甜。若在裹一点儿汁水,和着一并入嘴,那滋味真是好极了。

  明明很好吃呀。晓珠有些疑惑,也有些委屈。

  此时,裴灵萱好像也现了什么,道:“哥哥怎么不吃?不吃就说一声,我全夹我碗里咯?”

  裴屹舟瞪她一眼,然后举起了筷子。他有些不知所措,似乎在犹豫该向哪只鸡爪下手。

  在饭桌上一向温和的县令,现下表情有些严肃,好像碟子里的不是珍馐美味,倒是等他去审的犯人。

  终于,他下了筷——夹了碟子里煮得久了落了骨的、指甲盖儿那么大一片鸡爪肉。

  晓珠见他慢慢放入口中,接着露出有些惊讶的神色:“没想到鸡爪这样好吃。”

  晓珠舒了一口气,默默等着他再动筷子。可直到这顿饭结束,县令也没再吃过一只鸡爪。

  奇怪,真奇怪。洗碗的时候,晓珠前前后后、仔仔细细地全想了一遍,还是没有找到原因。

  可是,立马来了一件大事儿,不止使她停下了去揣摩县令的心绪、搅扰了她与裴灵萱读书写字的功课,更彻底打乱了她为开小吃摊儿定下的做饭计划。

  作者有话要说:

  [1]以上果子和饮子,都出自《东京梦华录》。

  [2]这里是剧情需要,写成了贵人不吃鸡爪。其实古代贵族是要吃鸡爪的,《吕氏春秋》有云:“齐王之食鸡也,必食其跖,数千而后足。”

  第23章美味列席

  夏知府一行人,后日就要来了。

  夏知府统管整个锦官城府,是裴县令的顶头上司,在百姓里历来声望很高。

  每年初夏、深秋两季,他都要全府巡视,看粮食的生长、收获情况,看堤坝是否坚固、能否预防洪灾,看百姓的冬衣是否备齐了,也要考察各县父母官的能力。

  他每到一县,都不住旅店,却直接住在县官的家里。也不许歌舞演艺、好酒大菜,只与县官及随从,同吃家常之菜、同住县衙内室。

  这里就有了分野,那些中饱私囊、好做表面功夫的,往往就在这时候露了怯;但那些一心为民、廉洁奉公的,往往与夏知府酒逢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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