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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节(第1页)

“好了,走吧。”女声道。

“是。”

车夫抬手一扬鞭,马车缓缓越过长安周和以两人,径自就走了。

作者有话要说:  长安:什么自说自话的神经病!!

☆、第十五章

城门口闹得这一出弄得本来兴致勃勃的长安很有些郁闷,总有种一开头便不顺的感觉。

常松赁了一辆骡车,老远赶车过来。

长安将地上坐着的周和以拉起来。周和以收回目光,心思又沉了一分。既然常松回来了,他们接下来自然是进城安顿。长安将路引递给城门守卫,守卫瞧了眼,手一挥就放行。

“罢了,先进城。”

一进城,长安立即就感觉到差别。这皇城脚下的百姓就是不一般,哪怕街边叫卖的,穿着打扮也比乡下人体面太多。这样看,无怪旁人拿有色眼镜瞧他们。因着生得过于貌美,长安怕路上招祸,不仅把自己弄得十分埋汰,还将穷讲究的周和以也给搞得灰头土脸。俩人站在一处,若非眼神清明,腰杆笔直,旁人都要以为这俩埋汰人是打哪儿来的难民了。

拍拍头上衣裳上的灰,又捋了一把耳边乱糟糟的头发,收拾得稍微齐整点,一行人上骡车出发。

常松坐在车椽子上,一甩马鞭,很有些肉疼道:“主子,老奴方才趁着去赁车,顺道去附近的大牙行打听过了。这京城的屋舍当真不是一般的贵,一个三间屋的小院也少不得百八十两白银。就这样的,周遭的环境也不好。若咱们想买个大些的位置好些的,至少得五六百两。”

现代首都的房价贵上天,古代估计也好不了多少。长安一早就做好心理准备,闻言只摆摆手:“无碍,咱们既然要在京城落脚,买屋子的这事儿便过不去。”

这倒也是,赁屋子总没有买屋子叫人心安。

“主子既做长远打算,不若买两个小丫头放身边伺候,”常松提议道,“老奴一瘸老头,年老体残,幸得主子不嫌弃带身边,但到底不比女奴使唤方便。有两个麻利的丫头在,洗衣做饭打扫这事儿就不必主子事事操心了。”

这些日子,常松倒是想帮长安搭把手,但女儿家的衣裳哪能叫他洗?没得腌臜了女主子。

别说,长安还真有这个打算。

倒不是说怕洗衣服做饭,虽然她确实挺讨厌的,但主要原因是,她不能把大把的时间耗费在这种琐事上。毕竟选择进京,就等于选择了一条不粗茶淡饭不佛系的古代豪门斗争人生。为了能尽快进入角色,她还得做许多准备。

“咱们得先找个客栈落脚,再用点热饭。”这人啊,不管什么时候都是看碟下菜的。他们若想好好在京城呆下去,第一件事便是换下这身流浪汉打扮,“常松叔你先带着行礼去找客栈,我带承礼去置办几身像样的行头。”

常松手里头有百十两,去也便宜,点头就应下了。

周和以顶着这身褴褛打扮小三个月,早就想换了!闻言难得看着长安的眼神中流露出直白的欣喜。

长安看他把手递给她,颇有些好笑:“就这么高兴?”

王爷心中有些微的不自在,但他这大半年被长安宠着哄着的时候多了,倒也习惯:“衣裳臭了,难受。”

“换了就不难受了。”

长安接过他的手牵好,自然地走前头,“看在一路上你这么听话,又乖的份上,一会儿奖励你给你多置办几身。你喜欢哪件,都给你买。”

王爷很满意,一双空濛的桃花眼都弯成了月牙儿,清隽秀逸的脸上皆是显而易见的高兴之色:“我喜欢红的,血那么红。”

“没想到你这审美还挺妖艳啊!”长安乐了,这傻子哎,还有点与众不同。这年头男子都喜好那玄青或是藏蓝的料子,很少有就喜好血红色的。

“给你买!我说话算话!”

红衣贯彻一生的十九王爷眯着眼,很是大方地给了长安一个灿烂的笑。

熙熙攘攘的街道,行人摩肩接踵,车水马龙。沿街叫卖的摊贩上,街道两边的商铺里松动的都是人头。京城不比乡下,哪怕是在市井,也很注重男女大防的。两人这般毫不避讳地牵着手走,立即就引来了一众人侧目。只见高大的男子被个姑娘牵着,外人一眼瞧过去,很是亲密无间。长安自来不是那等会在意旁人眼光的人,牵得很是旁若无人,王爷跟她混在一起久了,不习惯也早习惯了。

京城王爷可比长安熟,两人满街乱晃。看似长安在带路,其实是周和以不动声色地引她走。

两人穿过街区,就到了京城一条有名的卖布料成衣的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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