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但如今的物是人非,让我看清了自己的面目。”
宋千以蹙眉,有种不祥的预感。
“你们对我都很好。”余若宁闭眼叹道:“可都是假的啊。”
话音刚落,宋千以背后实实挨了一掌!铁锈味瞬间充满口腔,一口鲜血从口中吐出!
顾不上反应那么多,抓着剑柄的那只手用力,在余若宁脖子上划出一道鲜红血痕。即将划到致命处时,一双手紧紧抓住宋千以的手,将他用力甩开!
宋千以身形踉跄,剑插在地上,勉强支撑着没倒下。再抬头,看到的是厉绛延小心翼翼将余若宁护起来,为她治疗伤口。
余若宁脸上带满泪水,躲在厉绛延怀中哭道:“大师兄要杀了阿若!阿若好害怕!”
厉绛延那一掌险些将宋千以肺部震碎,导致他每呼吸一次,肺部都好似千根银丝划过,密密麻麻的刺痛令他呼吸变得艰难。
厉绛延一来便现余若宁被宋千以拿剑架着,脑袋一热打了宋千以一掌,没克制好力道。才反应过来,有些慌乱道:“宋……宋千以?”
“朋友?”宋千以带着一抹讽刺的笑,“挺会骗人。”
“没有……我……”
宋千以不听他的解释,将剑拔出,反手朝着两人甩过去!自己受到反方向力,往后倒退。
厉绛延挡在余若宁身前,这一招毫不留情刺向厉绛延的致命点,厉绛延躲过去。这把剑有生命,攻势毫不停歇。
厉绛延他是打不过的,时间能拖一会是一会。
宋千以扭头看向火堆中的池尧,火焰在他周围围了个圈,暂时是安全的。他多次试着从地上站起来,大脑的麻木又令他倒在地上。他额头青筋暴起,宋千以头一次见到他这副模样。
黑剑与厉绛延打在一起,余若宁从厉绛延的庇护下出来,一步一步朝宋千以靠近。
她收敛了泪水,行走在火焰中,如从深渊中走来,面无表情,完全不像一朵娇嫩的小白莲。
“余若宁,你藏的挺深啊。”宋千以忍着胸腔的剧痛说道。
“大师兄,这下你总该死了吧。”佩剑出鞘,倒映着熊熊火焰,她的眼底也染上火种。
隐身的时间好了,宋千以不着急用,说道:“我能问些话吗?暂不说现在怎样,我从前对你那么好,好赖也有些情谊吧?就当完成我死前最后一个愿望。”
此话一出,余若宁脸上果真闪过一丝犹豫。
只有一瞬而已:“将死之人,知道的再多也没用。”
“余若宁,先不说我哪里招你讨厌,师父他待你不薄,宿青山更是没做任何对不起你的事。偷窃的罪名哪是扣在我身上?分明是扣在宿青门上。如此残害同门,做出辱没师门的事情,你对得起师父、掌门、师叔们的栽培吗?”
“你被魔族胁迫,不得不窃取大赛奖品,你拼死反抗,最后死在魔族手中……这个结果如何?这样我们宿青山便不会受到牵连。”
“……你还真是心狠。”宋千以手上沾满鲜血,扶墙而站。“虽不知你为何恨我,我深知你已不再是当初那位小师妹,至少那时,我是真心喜欢你。”
“喜欢我的人多了去了,不差你这一个。”
...
简介关于战神楚皇回归,开局就狂飙七年之前,他遭遇好兄弟陷害锒铛入狱,从高高在上的楚家少爷沦落成阶下囚,一夜之间,他身败名裂,遭受万人唾弃,初恋女友也舍他而去,七年之后,他强势回归,楚云已经死了,楚少皇回来了,你准备好了吗?...
那年夏天,误打误撞我喜欢满眼星星的你。那年夏天,误打误撞我遇见满眼星星的你。努力来见我。努力去见你。唉~你怎么声音和我偶像一样啊?等等,你先带我出男厕所再说吧!不可能!你千万不可以说自己没用。因为你,我才有前进的目标。秦6离我瞎了眼居然粉上你!你瞎了眼才会和他在一起!唉某天边有个小小星...
简介关于苟在东宫,太子竟是女儿身!主角萧凡本是一枚刚毕业的中文系大学生,灵魂穿越到异世界刚死的婴儿身上。十三岁成为秀才,十六岁中举,十七岁成为贡士,随后他被太子选中,成为了太子侍读。太子秦轩与镇国大将军孙女姜玉璃有婚约,大婚将至,太子秦轩找上了萧凡,让萧凡代替他洞房。萧凡大惊,绿太子,不要命了?太子无奈只能说出来自己是女人,她真正的名字叫秦萱,绝色无双。知道了秘密不答应会死,萧凡只能答应。关键时候系统终于觉醒,他拥有的是至尊签到系统,号称没有东西不能签到获得。系统,我能签到再获得一个系统吗?系统,能签到得到一个宇宙吗?...
简介关于娱乐人生从三十而已开始穿越了,遇见的每一个熟悉的面孔,都会带来不一样的感受。体验不同人生的同时,也要做点开心的事。从此,生活变的精彩了起来既然来了就做改变些什么我来我见我变影视剧的综合世界融合在一起的世界第一融合三十而已流金岁月欢乐颂咱们结婚吧谈判官安家第二融合我的体育老师小欢喜我,喜欢你北京爱情故事恋爱先生第三融合精英律师女士的法则玫瑰之战欢乐颂3后续待更新关于剧情和时间线的部分改动,大家不要较真!推荐影视剧的请评论区留言。...
1v1双洁。(女主不傻白甜)她本是小县之中的孤乞。那日,她想去香火旺盛的庙里混点供食,半路上撞见一群人在追杀一对母子,初见那小男孩之时,她便觉得他很好看,他母亲求她救他们。可她只是一个十一岁的孤乞,无能为力,她惜命,不想淌这趟混水。你若救下太子本宫许你太子妃之位。原来,那华贵的妇人竟然是皇后,漂亮小男孩是太子。太子童养媳还是乞丐?她略微挣扎了一下,选了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