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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做的很好。

  他在法院工作,法院虽然看上去是个清贫的国家机构,但实际上,大法官们都收入不菲,赚钱的钱途不用担心。

  一切似乎都是那么完美。

  *

  贝克尔夫人知道爱丽丝的姐姐结婚了,丈夫是一位刚入行的大律师,觉得这是非常合适的婚姻。她对爱丽丝详细说明了&1dquo;律师”与&1dquo;大律师”的不同之处,大律师因为面向的是政府部门、是法院,当然比普通律师要&1dquo;高级”,将来再成为下议院的议员,社会地位就妥妥的提高了一层,那时候就脱离了他本来的出身阶层,可以算得上是一个&1dquo;上等人”了。

  简现在是比汤姆的阶层略高,但结婚以后她的社会阶层就是跟着丈夫的,所以,结婚需谨慎,得小心分辨是不是潜力股。

  简与汤姆的出身相差无几,将来地位提升后,简接受过的教育和家庭出身也能让她很好的适应,这就是最适合她的婚姻。

  至于爱情,根本就不在贝克尔夫人的考虑范围内。

  爱丽丝想,简和贝克尔夫人还真能算得上是女性的两个极端呢。

  *

  婚后的简·奥斯汀觉得,生活好像也没有什么不同。

  家里的家务活有女仆,这是必须的,汤姆无法想象简拿惯了蘸水的小手会拿着扫帚扫地,他的薪水完全能够雇佣的起几个仆人:1个杂事女仆、1个厨房女仆、1个贴身女仆。

  简实际上用不着什么贴身女仆,但一个有点社会地位的年轻女性不带女仆独自外出是不体面的,以前在家要是外出,多半是跟凯茜一起,再说又是去亲友家,这没什么好说的,但在伦敦,她是个家庭主妇了,就不能不带女仆独自出门。

  她用不着自己去菜市场买菜,实际她也从来没去过菜市场之类的地方,斯蒂文顿大多数食物都是自给自足,没有菜市场;伦敦的话,厨房女仆每天去菜市场采购蔬菜和肉,几天买一次鸡蛋,没有鲜牛奶喝了,自己家也不做面包,都是从面包店现买。

  简偶尔会外出逛街。要是汤姆需要离开法院办事,他总是很快办完公事,就能早一点回家了。

  简对自己的小家十分满意,觉得布置的太合乎她的心意了,就连换的窗帘的布料和花纹也是她喜欢的颜色和花纹。

  结婚前几天,妈妈悄悄的跟她说了,结婚后要跟丈夫做的事情,简之前只知道有这么一回事,但不知道所以然,脸红红的听了一大通。

  结婚当晚,实际上他俩并没有睡在同一个房间里,直到到了伦敦,到了自己的&1dquo;家”。

  咳,床上做的事情,好像没有那么可怕,也好像没有那么好。

  总之,一切都是鲜的,一切也都是混乱的。

  *

  她把已经写完的几部小说都带来了伦敦。

  白天,在属于自己的书房里继续修改书稿。

  自己是这个家的主妇,因此可以要求女仆在她在书房里的时候,不要进来做事。她可以完全不受打扰的在书房里待上整整一个上午,或者一个下午,直到汤姆回来吃饭。

  法院下午6点下班,回家正好是吃正餐的时间。家里人少,菜色不多,开销也不大,简不用做家务,但得学着记账,每天用了多少钱,她这个家庭主妇得知道的清清楚楚。

  他俩白天很少会见面,于是总是在餐桌上说事情,汤姆今天遇到了什么有的人或事情,简在家里待着还是出去逛街了。简觉得记账也挺有意思,她可以了解到伦敦的物价,用以对比伦敦与斯蒂文顿的物价的巨大差别,这些生活细节都是很好的。

  *

  他们没有出去度蜜月,主要原因当然是经济问题,因此汤姆总觉得好像亏欠了简。他们还在婚期,汤姆对简百依百顺,她说什么他都不会反对。

  简也沉浸在婚的喜悦中,写给凯茜的信里都好像从信纸上冒出了粉红泡泡。她对凯茜说汤姆是多么的温柔,并且没有失去他对一些荒唐的事情的讥讽和嘲弄,他们在这些方面高度统一,对很多事情的看法一致,就有说不完的话。

  还说爱丽丝每个周末都来跟她消磨一整天的时间,她们很快乐。爱丽丝还带她去他们的打字机公司参观来着。简看到公司办公室外面墙壁上的铜字&1dquo;奥斯汀”这个词,简直得意得不得了:这是他们家的公司!

  她并不歧视商人,奥斯汀家的先祖就是商人,所以亨利现在成为商人没什么好奇怪的,他们家肯定有善于经商的血统,钱能带来的好处,她知道的很清楚。

  作者有话要说:

  *由于评论区有读者指出,我是不是把女主的才华夸张了,文案列举的名家是不是显得女主太玛丽苏了,我的答复是:不!

  有人狂批简·奥斯汀格局小,只描写乡村士绅阶层那么一点儿情感与邻里的破事,也有人认为,简·奥斯汀可以与莎士比亚相提并论,是英格兰的瑰宝作家。我自认人设与事业线可能会有古早风,但爱丽丝要成为生前就被人称颂的大作家是绝对没有问题的。

  简·奥斯汀(1775-1817),爱丽丝·奥斯汀(1789)。

  玛丽·雪莱(1797,1818年表《弗兰肯斯坦》)、巴尔扎克(1799,1829年表《朱安党人》)、雨果(18o2,1822年表《颂歌集》)、大仲马(18o2,1829年上演《亨利第三及其宫廷》)、乔治·桑(18o4,1832年表《安蒂亚娜》)、爱伦·坡(18o9,1827年出版《帖木儿及其他诗》)、柯南·道尔(1859,1887年表《血字的研究》)、洛夫克拉夫特(189o,1917年表《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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